(本文登載於 "全國律師"
2009年6月號)
步入中年才會體會,年輕時作的一個決定,竟會對一輩子產生重大的影響。自己順著那個決定走,大部分時候沒什麼障礙,等到路愈走愈遠,才發現已經不能走回頭路。知道自己走上不歸路的感覺並不好,但如果發現路愈走愈寬,同伴愈來愈多,心裏則會更加踏實,而且不斷湧出喜悅與甜蜜的感覺。
這就像我走在法治教育路程上的感覺。
從寫一本書談起
我在唸大學時有許多時間是和非法律系的社團同學相處,大家聊天的話題自是天南地北無所不包。但談到日常法律問題時,身為法律系學生的我,常是翻出法條,用那法條中才有的中文,諸如「意思表示」、「給付不能」等認真的回答。但這些法律用語大多無法望字生義,用這些法律用語回答問題,常不能讓人立即了解。現在回想問題的癥結,部分當然是初學法律的我無法將書中所學靈活運用,但還有個問題是我們法律的用語為求專業精確,卻讓法律本身無法與大眾親近。一旦法律是如此的與大眾保持距離,則法律背後所蘊含的理性、正義等價值更是讓人難以領悟。
法律如果只能讓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卻無法讓非專業人士一窺其奧妙,則法律根本難以得到大眾的認同,社會將難以獲得共識,不易找到解決紛爭的共同方法,這對社會的發展將是一大隱憂。
我曾經查訪市面上所出版給非專業法律人士閱讀的書籍。的確很多。大多是介紹法律常識,解決人們日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從實用的觀點,自有其需求。但若要從這些書籍,體會法律的基本價值,似乎不太容易。基本價值也許不實用,但卻是一個社會賴以發展的養分。我便開始想像,能不能有一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將法律的基本價值闡釋出來。
一開始我知道自己並無能力寫這樣的書。寫這書的文筆要貼近人心,對法律專業也必須能夠充分掌握。但既然自己已經認識到這樣的書有其價值,為何自己不寫看看呢?當時我正在研究所進修,尚未面對生活現實的壓力,便利用空餘時間準備寫書的材料。
知道自己的文筆有待改進,就找些好文章來讀。我最欣賞的著作是蔣夢麟先生的「西潮」。羅家倫先生在為這本書作序時曾提到,「這本書最難達到的境界,就是著者講極不平凡時代的事實,而以極平易近人的口吻寫出來,這正像孟鄰先生做人處事的態度」。這本書就像一位親切的長者,坐在你身邊細説故事。你聽故事的時候覺得輕鬆自在,聽完故事又覺得回味無窮。「平易近人的口吻」不僅是文字表達的技巧,更是平日作者觀察、思考生活上的人事物時,所展現的態度。這當然是所有寫作者很好的學習對象。
我也很注意一些將專業知識介紹給社會大眾的書籍或文章,看看作者如何將自己熟悉的知識推銷給他這一行業以外的人。朱光潛先生有「談美」、「談文學」等著作,人們看到這些論述題裁可能不見得有多大興趣,但看到文章本身就會發現這些文章本身就是美,就是文學。我也發現他寫的「文藝心理學」這樣大部頭的書,依舊保留他寫短文的特色:文字優美動人,觀念簡單明瞭。另外,香港的經濟學家張五常,將其短篇評論集結成「賣桔者言」,許多文章都將經濟學的知識應用到日常公共議題,且文筆簡明流暢。他的文章及論述大受歡迎,恐怕也和他與眾不同的治學觀念有關係。還有一本介紹西洋哲學史的書「蘇菲的故事」,作者藉著書中的主角蘇菲,講了長篇的故事,故事的內容竟是平時令人卻步的西洋哲學史。作者真正讓讀者讀哲學史如讀小說,我認為這是推廣專業知識最出神入化的境界。
寫書前我也不敢認為自己的法律專業絕無問題。尤其在法哲學及法理學的掌握上,我更是覺得有待加強。我開始拿起韓忠謨老師及其他學者的法學緒論予以精讀,並再進一步研究法哲學及法理學所討論的議題。因為這次讀法理學的動機和學生時代有所不同,我非得掌握住法理學的研究議題,才有足夠的能力向別人分析說明法律的種種特性。
閱讀參考資料的工作持續進行,同時也製作閱讀筆記,以便將閱讀思考所得在適當的題材中發揮。
參考資料讀了一陣子,才鼓起勇氣動筆寫書。我設定書中的法律專業介紹,以六法中各個法律領域的重要原則,例如罪刑法定原則、私法自治原則等予以介紹。介紹的方式務必先舉一個相關的實例或新聞事件,以引起讀者的問題意識。這完全是模仿王澤鑑老師的民法教科書,每個概念介紹前都有一個實例題的安排方式。例如有個章節是「談法律的解釋」,所舉的例子是民國81年12月4日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前,中央選舉委員會討論在登記參選後被國民黨開除黨籍的候選人陳哲男,在選舉時所獲得的選票,是否可歸入國民黨的不分區代表的計算基礎之中。當時中選會認為應該算入國民黨的部分,我在書中則表示不應算入國民黨的部分。其中涉及法律解釋的方法,試圖引領讀者認識法律解釋的原則。
書本最後的部分,還從各個面向漫談法律的特性。我特別提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民的「權利意識」與「公民意識」,才是法律在我國社會繼續茁壯的重要價值觀。而法治思想最關鍵的內涵則是人類的理性。我的書如果能將法治文化理性的一面傳達出來,那就算達到其功效了。
我要求全書在文字上必須避免使用法律術語,以求淺顯易懂,行文順暢;專業上必須正確無誤,且內容不致因為少用法律術語而有所偏差。寫書的過程是邊看資料邊寫,寫後再與朋友討論,不斷修改先前的缺失。全書從籌備到完成,歷時約三年的時間。該書由書泉出版社於民國84年4月以「認識六法」(其後改名為「法律有道理」)的書名出版第一刷。出版後的一項榮譽紀錄是:南一書局選擇其中關於「國民主權」的介紹,經我授權列入其教科書的教師手冊中,供社會領域的老師參考。無論寫書後的實質回饋有多少,寫書過程中累積的經驗,都成為日後我參與法治教育活動重大的助力。
我發現一個法律人要從他法律專業的象牙塔裡走出來,向別人訴說塔裡的奧妙,必須重新省視所熟悉的專業,再抛開已慣用的術語,而以日常用語再述說一次他曾領略的一切。專業的內容必須妥為安排,表達的方式必須切中人心。專業人士固然懂得他的專業,但如何讓這個領域以外的人懂他的專業,則是另一回事。
司改會的法治教育小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民國八十四年開始籌備起,為推動司法改革,大量投注心力在立法研議、監督制衡、行動施壓方面,但漸漸感受到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為如果沒有法治教育的基礎,社會大眾對法律不能認同,想實現司法改革無異是天方夜譚。因此在民國八十八年決定由黃旭田律師領軍,成立「法治教育」小組,從事基礎法治教育的研究與推動。當時我剛從國外進修半年回來,見有這個小組,便欣然的加入。
小組開始時曾經密集的討論我國法治教育的狀況,大家認為國民教育中的法治教育不甚健全,可受批評之點甚多,但我們在批評之外應可提出一些積極的建議。當時小組成員試寫了一些符合高中生使用的法律素材,分為1.法治基本觀念2.憲法與行政法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法)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刑事法)等四部分。而法治基本觀念部分即包含有:法律是什麼、為何要遵守法律、法律與自由、法律與正義、法律與國家、法律與強制力、法律與合目的性、法律與安定性、法律之階層構造等主題。當時小組的成員花費許多心力才完成這一份類似教材的資料,書寫的文字也儘量以白話的口吻表達。但當時藉由一發表會發表後,資料並未再流傳,直到最近我要寫這篇文章才又拿出來看。相距10年後的今天,我認為這些內容也許適合當作國高中老師的法律知識參考資料。但若要直接當作教材,內容顯然太多。因為法律只是公民課中的一部分,而公民課又只是眾多課程的一部分,數量如此多的教材在學校課程時數的侷限下,恐怕無法納入學校課程。
許多法律人都有支持法治教育的理想,但因對教育現有環境不甚了解,理想常只能講給別人聽,卻無法具體實現。我當年也曾陷在這樣的迷思中。
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另在民國91年12月出版「看電影學法律」(元照出版)。這本書的特色是由教師執筆介紹電影的教育意涵,律師們撰寫法律專業的說明,想藉著電影的題材,吸引更多人認識電影中的法律觀念。而且教師們直接執筆更能掌握教育的重點,文字用語更可為一般人所接受。書中選取的電影例如有「費城」、「捍衛正義」、「全民公敵」等等,在當時都是頗受歡迎的電影。
現今回想這本書固然可能因大家熟悉的電影題材而受矚目,但當電影隨著時間流逝而漸漸為人淡忘,這樣的書也容易被人遺忘。而且書中各個法律題材難以聯成一完整體系,所能宣導的法律概念受到侷限。如果要將法治教育視為世世代代應該做下去的事業,相關出版品的題材自應當可長可久,含蓋完整的體系,不易因時光流逝而被冷落。不過出版這本書後,司改會開始和許多優秀的公民老師建立起長期的合作關係,為日後的法治教育工作奠定新的基礎。
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也曾經舉辦以師範院校學生為對象的法治教育營活動。活動中請律師與公民教師為講師,宣講討論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及推廣方式。在此之前並未有人舉辦以「法治教育」為題材的營活動,活動過程頗能引起參與學員的共鳴。但舉辦營活動所耗費的人力時間頗為可觀,參與學員日後是否對法治教育繼續投入亦不可知,尤其當時我們並未掌握足夠份量的法治教育教材,宣導的內容可稱得上理想有餘卻不夠務實。如果將眼光放遠,舉辦活動不宜只求參與者的掌聲與認同,而不細究活動可產生的長期效益。現在想想,當時舉辦營活動似嫌倉促。
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另在民國93年11月出版「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五南出版)。這本書可說是這個小組最輝煌的成就。黃旭田律師累積他在教育圈的經驗,有感於每次演講時,老師最關心的問題即是校園輔導管教的問題。他先口述所整理的問題及個人看法,由專人錄音,再由小組成員就其內容予以討論、參與意見、增刪修改,歷時一年多的時間才完成。參與的成員除了黃旭田律師與筆者之外,還有林佳範教授、林孟皇法官、高涌誠律師、洪鼎堯老師、陳端峰老師以及劉麗媛老師。這本書具體的針對中小學老師日常接觸的輔導管教問題提供法律觀點與教育觀點,給予老師們具體的回覆。黃武雄教授所作的序文曾經指出,「本書作者苦口婆心,為了要開導那些依賴體罰才會教學的教師,並讓教師了解自己真正的職責,作者群所切入的角度是站到教師的立場,替教師著想,並擔心教師不小心觸法,這些尤其讓人感動」。小組成員在完成這本書後,也的確抱著服務老師熱忱,應邀參加各地的「人權法治」、「學生輔導管教」的教師研習,至今仍不斷有學校邀約。
這本書出版三年的銷售量即超過2萬本,以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的教師人數約20萬來算,可說是每十位老師就買一本,成果相當豐碩。我想這應歸功於幾個因素:
(一) 迎合教師的需求:中小學教師每天在教學現場遇到的各種輔導管教問題千變萬化,難以從法律規定中直接找到答案,而在人權意識高漲的今天,老師們如果不趕緊加強正確的輔導管教法律知識,無疑的使自己曝露在侵犯學生人權的危險之中,這樣的書的確是老師所需要的。
(二)律師與老師的合作:律師法官等法律人對校園的輔導管教問題,經過討論後固然不難得到參考答案,但如果沒有第一線教師對這些答案提出來自教育觀點的補充或質疑,法律人的答案恐怕無法在教育界中得到共鳴。
(三)參與成員的熱忱:參與成員在黃旭田律師的熱情感召下,逐步將一個一個難解的問題寫出答案,司改會的前秘書黃雅玲也不斷協助督促每個人的工作。大家未領稿酬,一心只想將書本完成,早日填補校園中空白的法治理念,此等熱忱終於得到豐碩的果實。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
民國91年9月我與黃旭田律師、黃三榮律師應日本關東弁護士連合會(簡稱關弁連,即關東地區律師聯合會)的邀請,組團前往日本茨城縣筑波市參加其年會,目的是與其交流我們從事法治教育工作的經驗。會中結識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資深顧問Norma Wright女士。經會後的交流溝通,促成我們推廣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叢書的決定(詳情參閱日本「法教育之旅」一文,刊登於台北律師公會發行之律師雜誌,第281期(民國92年2月);散播法治的感覺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2003年至2006年紀實,原載於 "全國律師" 雜誌, 2006年6月號。上述文章均登載於「張澤平律師的部落格」:http://jpchang-attorney.blogspot.tw/)。
筆者與林佳範教授、黃旭田律師在這之前累積了幾年的法治教育的經驗,發現我國中小學極度缺乏優良的法治教育教材。我們常常主張法治教育應該以宣揚法律的基本原則,帶動社會的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而不只是去了解記憶法律條文以解決身邊的法律爭議。但我們卻無力完成理想中的教材。沒有好的教材想作好法治教育,無異是建造空中樓閣,不切實際。
後來我們發現「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叢書的編著結合各相關專業領域研發而成,內容涉及民主法治社會的相關法律概念,所舉的相關實例生動有趣,引導的過程足以帶動讀者思考,進行法治教育卻可以不必使用法律條文,可作為處於民主改革浪潮中的台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公民、法治、人權、品德教育參考教材。
在民國92年我們發現該教材時,台灣政治在執政者有意無意的引導下,藍綠分裂的情況日趨嚴重,許多人習慣於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筆者認為先前與林佳範教授、黃旭田律師等人累積的法治教育經驗,已經使我們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結合扶輪前輩們的力量,進一步推動法治教育、公民教育。經大家凝聚共識後,便積極將「民主的基礎」叢書引進台灣。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推動相關的翻譯、出版、研習事宜。
目前「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系列叢書已經在我國出版了「兒童版」、「少年版」及「公民版」,以適合不同年齡層的讀者。每一版本都包含有「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四個主題,各個主題都以各年齡層讀者可以理解的例子作為介紹討論相關觀念的主要內容。以「兒童版」的「隱私」內容為例,其中的重點事例為:小魚潔西與好朋友毛毛約定一個小岩洞是他們的秘密基地,他們約定不可以將這個秘密告訴別人。有一天,毛毛發現一條大鰻魚在小岩洞附近游來游去,可能對潔西的安全有威脅,毛毛便開始傷腦筋,要不要告訴其他小魚來保護潔西,還是要徹底保守小岩洞的秘密,不要告訴任何人?如此的問題可讓小朋友彼此討論,以培養理性思辨的能力。在「少年版」的「隱私」內容,則以某學生的零用錢在校園中遺失,老師請所有同學將口袋及錢包裏的東西掏出來,以檢查有無同學偷錢的事例,讓學生討論其中的爭議。到「公民版」的「隱私」內容則有國家公園為調查公園中的縱火事件,打算在國家公園的公路邊裝設監視器以便追踨不法份子的事例,讓學生討論此措施的優劣。這一系列叢書以學生的討論互動為核心,藉由討論培養理性思辨的能力,直擊法治思想的「理性」核心,實為不可多得的法治教育教材。
推動此教材的組織──「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是在民國92年6月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發起,以推動非法律專業人士的法治教育為目的而設立。設立當時,經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周瑞廷董事、賴崇賢董事長的協調,將委員會安排歸屬於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下,委員會的全名是「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組織成立之初由筆者擔任執行長,現今同一工作則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繼續推廣,由黃旭田律師擔任主任,筆者擔任副主任。李岳霖律師、黃啟倫律師、高全國律師也紛紛加入擔任核心的工作。與來自扶輪社的扶輪前輩共同合作,是一項新的體驗。眾扶輪前輩累積數十年的人脈與錢脈,與我們這些有待歷練的法律人從事公益活動,有時尚且須配合我們這些晚輩的各種要求,眾扶輪前輩熱心公益熱忱,均令參與的法律人由衷感佩。
我們累積了以前種種推廣法治教育的經驗,在推動「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時,便更清楚推廣的策略。活動的進行必須先出版教材,教材出版後則安排律師帶領小學的教師研習,取得教育界的認同及接受。為了日後能舉辦更多場的教師甚至家長的研習,承蒙各地律師公會的協助,我們也在各地區舉辦律師研習,以培養律師帶領教師研習的能力。當我們與更多的教師家長建立良好的關係後,也推派教師或家長到各地帶領教師研習。現今「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已建立起口碑,至今年已有超過5,000人次參加過研習。
國小老師平日的教學工作十分繁忙,每天又要處理學生的雜務,我們推出一套新的法治教育教材,老師們不一定有時間與心情消化吸收。如果我們舉辦的研習沒有能吸引老師們的內容,只靠自己的強力推銷,恐怕效果有效。我們便開始思考,將「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書中的學生輔導管教問題,在教師研習中適時的融入,希望更能吸引老師們的目光。我曾寫一篇「從權威、隱私、責任、正義談校園輔導管教」,就是將校園輔導管教問題依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各主題分類,予以簡答。該文章刊登在部落格上後,還數度經幾位未曾謀面的老師要求作為校內教師研習的參考資料。
在「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開始後不久,有一位法務部的官員表示,我們的活動能夠放棄法律人的本位的思考,是很不容易的地方。我想法律人的本位的思考指的應是法律人習慣以法律條文為中心所思考的法律內容,如果法治教育的內容是以法條為主,那無論參與的人如何的努力,都無法引起非專業法律人士的共鳴。因為法律條文是專業人士從事法律業務的工具,法條的文字無法成為與非專業法律人士溝通的工具,而對非專業法律人士所進行的公民法治教育,應是以介紹法律所要傳達的人權、理性、正義等觀念為主,不應該以介紹法條為主。
在此特別一提國際扶輪3480地區大安社的前社長周瑞廷先生。他從民國92年活動開始之初,即不斷為行政及活動經費四處募款,他像是整個活動的火車頭,引領著所有志工出錢出力,「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如果沒有他的熱心參與及精神感召,絕對沒有今天的成績,謹藉本文的一角,向周瑞廷先生致上最崇高的敬意與感謝。
與政府教育當局合作
法治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環,應當由政府擔任主要的工作。民間團體再如何耗費心力,仍然只能辦演配角。在「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進行一段時間,我們的努力開始受到教育部相關單位的重視。筆者曾在民國93年到95年間受邀擔任國立編譯館社會學習領域第三階段(國小五、六年級)
審定委員,主要任務是審定教科書出版商出版的教科書。民國94至95年間筆者也曾參與國立教育資料館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民主與法治」"教學媒體製作規劃委員,任務是對廠商拍攝的「正義」、「隱私」等主題的教學影片提供審查意見。多年來一同從事法治教育工作的林孟皇法官及黃旭田律師,也都曾受教育部單位的邀請提供法治教育方面的意見。民國97年林佳範教授受邀擔任教育部人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小組的召集人,我也受邀擔任委員。在人權教育教材還相當欠缺的當時,該小組決定將「民主的基礎」叢書作為初期建議各縣市推廣人權教育的參考教材,我們幾年前努力開發的叢書,在此時得到更廣泛的推廣通路。
與外國的交流
從事法治教育工作後,我們有一些國際交流的機會。往來最熱絡的是日本的律師朋友。日本司法界在2009年五月起實行「國民參審」制,由國民參與司法的審判過程。我們結識的日本律師,透過各地方公會的宣講並在各地舉辦高中生的模擬法庭比賽,為即將實行的新制度,投入超凡的工作熱情。
2007年筆者有幸參加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的公民教育世界年會(詳情參見「法治教育隨想----記於阿根廷公民教育會議之後」(原載於第六十屆律師節紀念特刊) , 上述文章亦登載於「張澤平律師的部落格」:http://jpchang-attorney.blogspot.tw/。參與大會的各國代表,多是參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推動的國際交流計劃(Civitas International
Programs)的國家。該計畫係由美國政府提供經費,支援各國發展公民教育。
我們目前進行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經費則全由民間團體籌措,人員全係民間發動,其力量是由下而上,且其規模與影響力都不斷在擴展之中。像如此全由民間團體自發的法治教育活動,在各國中屬於少數的案例。而龐大的律師人員參與教師研習的情況,僅有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前身,即1960年代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公民教育特別委員會,是情況較類似的例子。當時該組織的活動亦是由律師發起的公民教育改革活動。
很多人會問我,「為什麼這麼多律師願意暫時丟下賺錢的工作,而去作這樣的服務工作?」這可能有各種答案。有些人是有感於台灣社會環境與法律世界截然不同,期待多一點法律的理性力量更能影響台灣社會;有些則認為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人民愈懂得法律的內涵,將愈能支持司法改革的力量;有人認為台灣開始有政黨輪替後,更應加強人民理性思辨的能力,以慎選執政者。然而,這個問題我竟從一個美國友人口中得到更好的答案。
Carroll Stevens是前耶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在2002年曾應台北律師公會、國際扶輪3480地區、3520地區邀請,參加「為法治打基礎—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研討會,會中Carroll曾就〈校內公民教育──美國的成功範例〉主題做一報告(刊在《司法改雜誌》第38期,第58頁)。其後他每有機會來台灣,便會與我們見面,了解「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進行的情況,並給予建議及鼓勵。2009年4月他來訪時,一樣對我們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表示祝賀之意,並表示他所見到的台灣,是年輕又具有傳統的。這「年輕又具有傳統」的一話,不斷迴盪在我腦中。我想,台灣在民主法治的歷程上非常年輕,所以充滿活力,敢於做任何嚐試;台灣亦接受中華文化的傳統,知識份子不忘抱著淑世的觀念,成為帶動社會進步的動力。「年輕又具有傳統」正是台灣民間活力的最佳寫照,也當是台灣在全世界展現競爭力最好的利基點。
結語
曾志朗院士曾經在「民主基礎叢書」的公民版中,以「持續往前邁進的德先生、賽先生,加油」為題作一篇序文。我們提倡法治教育,從歷史的脈絡來看,其實就是中華文化面對科學與民主的調適過程。過去數十年,不時會出現中西文化有何衝突,如何調和的論辯。而筆者從事法治教育至今,發現類似的論辯依舊存在,但已經改變其形式。比較多的討論是集中在美國的書籍所舉的例子,要如何改變成台灣學童可以接受的例子;外國的案例,如何與本地的案例做比較或作為參考。至於隱私、自由、人權等來自西方文化的觀念是否可在台灣社會傳播,早已不成問題。我認為關於民主法治,台灣人已漸漸習慣於多談些問題,少談些主義。亦即不被抽象理論所侷限,而能針對個別問題提出看法。台灣的民主法治經過台灣人民的努力已經與世界接軌,台灣走過的足跡絶對可以作為所有華人社會,甚至全亞洲的典範。
法治教育的路程是我個人選擇的不歸路,看來相關的民主法治路程也是台灣未來不斷會走,也勢必要走下去的路。個人何其有幸,能與眾律師先進一起走在這路程上,相信未來的路程將有更多人加入,這路途將是無限的寬廣。
豪豬 於
2010-05-05 20:38:36 回應
老師你好
我是一個男大學生
我覺得現在國中小學高中得服裝儀容
希望能夠改進
現在感覺國高中學生裙子越穿越短(露大腿等)
希望能夠把學生制服規定不要有裙子
或者是裙子規定不能穿到大腿以上
因為我覺得這樣會造成社會不好風氣
例如提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機率
增加社會強暴事件
希望老師們能夠幫忙改善社會安寧
我是一個男大學生
我覺得現在國中小學高中得服裝儀容
希望能夠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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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夠把學生制服規定不要有裙子
或者是裙子規定不能穿到大腿以上
因為我覺得這樣會造成社會不好風氣
例如提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機率
增加社會強暴事件
希望老師們能夠幫忙改善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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